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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真空学会理事会党委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20年10月31日 来源:中国真空学会

 

中国真空学会理事会党委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真空学会理事会党委(以下简称理事会党委)工作,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科协所属学会党委职责清单》、《中国真空学会章程》,结合中国真空学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理事会党委接受中国科协党组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领导,在中国真空学会发挥领导作用。

第三条  理事会党委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中国科协党组和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的领导下,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确保中国真空学会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第四条  理事会党委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坚持依据党章党规开展工作,确保党委的领导作用与理事会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责的统一。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确保党委的活力和坚强有力。

 

 

第二章  职责

第五条  理事会党委发挥把握政治方向的领导作用,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换为学会规章制度,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

第六条  理事会党委发挥思想引导作用,引导科学道德风尚,弘扬科学家精神。

第七条  理事会党委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加强对学会出版物、网站、微信等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确保业务工作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  理事会党委前置审议理事会决策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学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理事会候选人建议名单、学会章程修订、重大项目立项等。

 

第三章  组织

第九条  理事会党委委员由学会理事会中的党员理事选举产生,经中国科协科技社团党委批复后任职,任期与学会理事会届期一致。各专业委员会设立的党小组,接受理事会党委的领导。

第十条  理事会党委书记主持理事会党委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党委会议,组织理事会党委活动,签发理事会党委文件。理事会党委成员根据理事会党委决定,按照授权负责有关工作,行使相关职权。理事会党委文件单独编号,由中国真空学会公章代章。

第十一条  理事会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制度,执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二条  理事会党委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会议形式,经理事会党委书记同意可以召开通信会议、线上会议。

第十三条  理事会党委会议议题由理事会党委书记提出,或者由理事会党委其他成员提出建议、理事会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十四条  理事会党委会议由理事会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理事会党委书记不能出席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或其他理事会党委成员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理事会党委扩大会议。

第十五条  理事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会议召集人请假,对会议议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第十六条  理事会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如实做好会议记录并起草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人签发。会议记录纪要和相关文件应当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十七条  理事会党委办公室设在理事会办事机构。理事会党委的日常工作、一般性事务由理事会党委办公室处理,重要事项向理事会党委书记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规则由理事会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